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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央銀行預期可在今年暑假前與大陸人民銀行簽訂兩岸貨幣清算協議,對於本國銀行人民幣業務將有很大的助益。在規劃兩岸簽署清算協議的同時,如何讓國銀儘快、順利展開離岸人民幣業務,相關機制與配套措施亦需事前全盤規劃。

 

雖然香港在2004年初即已推出個人零售的人民幣業務,然而相關業務大幅發展可說是從2009年7月的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開始,並且因業務擴展相對修正之清算機制、人民幣商品推陳出新與回流機制的增強,所進一步建立的離岸人民幣市場。2011年8月人民幣貿易結算範圍擴大至全大陸地區,2012年3月參與主體範圍擴大至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2011年人民幣貿易結算金額成長到2.08兆元,經香港銀行業處理的結算比率達92%。

 

2009年7月人民銀行與中銀香港簽署「關於人民幣業務清算協議」,中銀香港取得跨境貿易人民幣清算銀行的資格。2010年7月進一步明訂參與人民幣業務的香港銀行(香港參加行)可為企業客戶提供人民幣銀行業務,並且放寬開戶管制,准許香港人民幣帳戶可於銀行往來轉帳,取消企業將港幣兌換為人民幣的上限。

 

2011年4月人民銀行開放香港參加行可透過託管帳戶直接將人民幣存在於人民銀行。經過多年來的發展,有關的機制和支付系統已經建立起來,同時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RMB 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 System,RTGS)也具備相當的功能。香港人民幣清算平台有187家參加行,當中有165家是海外銀行的分支機構以及大陸銀行的海外分行,形成一個覆蓋30多個國家的結算網絡。

 

有關香港人民幣存款額度,今年1月為5,759.6億元,約占總存款的10%,人民幣已成為香港除港幣、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貨幣。有關香港人民幣用途,2011年人民幣債券發行量成長到1,079億元。再者,從2010年開始引進人民幣直接投資大陸(RMB FDI),2011年有907億元。另外,為了擴大投資管道,香港從2010年開始發展人民幣財富管理商品,並且可回流投資大陸債券市場。

 

台灣銀行業若想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可以採取「借力使力、自創平台」思維。首先,可依實際需求與貿易雙方意願,利用香港或其他海外分支機構,透過香港平台進行離岸人民幣業務。其次,透過自創平台,造就台灣執行離岸人民幣業務的有效環境,亦即未來可在台灣銀行業的國際業務分行(OBU)、辦理外匯業務指定銀行(DBU)辦理人民幣相關業務。有關自創平台的條件:

 

1、簽訂兩岸貨幣清算協議與建構結算系統,提供清算行、參加行、客戶之間有效率的服務。此點可參考上述香港多年來發展經驗,台灣若能縮短建構時間或流程,則可提昇台灣平台的競爭力。

 

2、有關人民幣來源的充足性,讓台商在大陸人民幣可匯回台灣,以及大陸來台採購、台灣與大陸貿易可利用人民幣結算,並且大陸來台可以人民幣直接投資。進而在大陸台商與海外企業之貿易結算,也可使用台灣所建立離岸人民幣平台。

 

3、有關人民幣用途的平衡性,讓台商赴大陸投資可以人民幣為之,並且在台灣發展人民幣債券與金融商品等財富管理業務;同時當台灣金融機構取得大陸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與額度,可以人民幣投資。

 

4、提供交易成本低、效率高的離岸人民幣服務,可與香港匹比,而且消弭兩岸非正式通匯管道。未來倘若人民幣匯率波動增加、人民幣來源與運用的失衡、大陸政策的變動,皆會影響離岸人民幣業務,台灣平台亦會受到波及;而且,如果平台規模愈小者,淺碟型的影響更是巨大,因此增強整體平台的運作效率與參加平台的金融機構的風險控管,也是成功的關鍵。

 

(作者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本文為個人意見,不代表任職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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